產品簡介:小微企業稅金信用貸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是指我行根據小微企業稅收繳納情況,向依法納稅、納稅信用評級為B級(含)以上的小微企業以信用形式發放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適用客群: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具備授信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基本條件:
(1)借款企業應為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較小、市場需求持續穩定的小微企業。
(2)企業生產經營3年(含)以上,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主營業務突出,且持續盈利。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在企業主營行業擁有5年(含)以上的從業經驗。
(3)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
(4)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含)以上。
(5)申請信用前2年企業按時足額繳稅,無偷稅、抗稅、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等涉稅犯罪行為記錄。
(6)申請信用前1年度企業繳稅總額(含稅收優惠減免額)在10萬元(含)以上。當地稅務機關不能提供企業納稅總額的,按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包括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含稅收優惠減免額)加總計算企業繳稅總額。
(7)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自愿接受我行信貸和結算監督。
(8)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人、實際控制人、關鍵管理人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9)本業務需追加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若有)作為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若企業實際控制人與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原則上應同時追加企業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作為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0)借款人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實際控制人及配偶同意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且實際控制人及配偶個人名下的有效凈資產能夠覆蓋我行信用敞口。
個人有效凈資產 = 個人資產 - 個人負債。
個人資產包括借款人實際控制人及配偶名下擁有的動產(私家車價值酌情考慮)、不動產、現金等價物等易于變現的資產。個人資產的產權需合法、明晰,已抵押或能夠了解到已對外提供擔保的除外。
個人負債包括借款人實際控制人及配偶在銀行的負債及其他可確認的或有負債。
(11)借款人承諾將我行作為主要的資金結算行,在我行資金結算份額不低于應稅收入的80%。公司在他行有用信余額的,資金結算份額不低于我行貸款份額。
(12)借款人承諾在我行開立納稅劃繳賬戶,并授權我行對其稅收繳納情況進行不定期查詢。
(13)實際控制人及配偶承諾在我行信用貸款結清前,不將持有的主要資產抵押給我行之外第三方,并不向第三方提供新的對外擔保。
(14)實際控制人及配偶在當地有房產(指居住用房、商業用房和工業用房)。
(15)借款人應配合提供企業向稅務機關報備的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完稅憑證。
(16)借款企業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表凈利潤為正值。
(17)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